人民调解南乐县物业纠纷成心病人民调解

一块持续两年的“心病”被“医好”,近日,南乐县某小区的业主们纷纷对该县矛调中心的调解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该小区19户业主连续两年欠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委派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我家窗台一到下雨就渗水,反映过好几次了,到底管不管?”

“我开车在小区里轮胎被扎破了,要不是小区地面不干净有硬物,怎么会扎破,不该赔?”

“我家住一楼,电梯一次都没用过,还要交电梯费?”

“我买了房子就一直空着,这也要交物业费?”

关于欠缴物业费的原因,业主们也纷纷向调解员诉说起自己的“委屈”:“不是我们不愿意缴物业费,实在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责。”

现场的物业经理也显得无可奈何,“我们小区属于比较新的小区,交房尚未超出5年,房子都在保质期之内,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具体查验过,墙体渗水不属于建筑质量问题,是建筑瑕疵,我们也协调施工方用维修基金为业主们维修,可是因为时间问题,联系业主几次都没在家。”

“还有的业主反映下水道堵塞,我们在小区内设置路障进行施工维修,也在小区内贴出了告示,业主没有注意到路障才导致轮胎扎破。”

“业主反映的一楼不交电梯费问题,我们是按照电梯房非电梯房收费的,而不是按照楼层收费的。”

“发生这些问题后我们也一直在跟各位业主沟通协商,但是所有的问题让我们物业自己来承担,我们也力不从心啊……”说起这些业主们的烦心事,物业经理也向调解员倒起了“苦水”。

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认真对双方的矛盾症结进行了情、理、法全方位分析。

对业主们反映的窗台渗水问题,要求物业方限期进行维修;对业主们欠缴物业费的行为,调解员向业主们重点讲解了近年来此类物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并对业主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

经过调解,大部分业主同意和解:业主一次性缴清所欠物业费;物业方对存在瑕疵的墙体协调施工方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对窗台渗水的在雨季来临前进行打胶加护,免收业主物业费滞纳金,同时再优惠一个月物业费。

“压在心里两年的‘心病’终于没了,我们终于不再做‘老赖’了。”达成和解的业主如释重负。

调解员杨国藏表示,物业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明显的过错,又履行了相应义务,按照合同中的约定,业主不能拒缴物业费。

而针对有的业主认为没有实际居住房屋、未享受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拒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调解员杨国藏也给出了专业建议:

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及公共设施水电费、电梯运行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公共部分的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即使业主没有使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南乐县司法局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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