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凌燕同志为南乐县人

1月14日上午,南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李凌燕同志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职务。

会上,李凌燕同志在供职发言中表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开创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向李凌燕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李凌燕与其他新任职人员一起面向国徽、抚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会上,李凌燕代院长还向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刑事、民事及“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专题汇报。

编辑:苏光耀、姚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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