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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发放名单
根据《南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兜底实施方案》(乐民[]28号)文件精神,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参照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执行(低保救助标准: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现就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发放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10月10日至年10月24日(共计15天)。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南乐县民政局反映,联系—。
南乐县民政局
年10月10日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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