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第二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陈胜超,男,年08月0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30809****,住南乐县韩张镇西耿村。
涉案标的
元
举报电话
-
联系人:
张法官
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年3月18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胜超财产线索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陈胜超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完毕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原标题:《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