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文)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医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县所有已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登记的单位(年1月以后新参保的单位不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企业类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与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年12月份养老金,行政事业类参保单位年12月份工资(与机关养老保险申报工资一致)和退休人员年12月份养老金。
(二)核对、确认本单位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医保年度参保人员名单(需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保持一致,不得选择性参保)。
(三)公务员管理类参保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对、确认本单位参保公务员身份及职务信息。
(四)修改、完善参保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信用代码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登记信息。
三、申报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年6月5日至6月25日。
(二)申报地点:南环卫健委综合楼1楼室。
(三)申报方式:线下现场申报,报送材料。
四、申报流程
请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U盘到南环卫健委综合楼1楼室拷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相关要求填报分项工资(其它事项不得修改),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返回报送填报后的《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申报人签字),其中:
(一)企业类参保单位需报送:医保年度工资申报表(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后打印盖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和退休人员年12月养老金(退休金)发放明细表(需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二)行政事业类参保单位需报送:医保年度工资申报表(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后打印盖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名单(需现场拷贝,修改确认后打印盖章)和退休人员年12月养老金(退休金)发放明细表(需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未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确定。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河南省医疗保障部门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待缴纳基数公布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划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职工生育津贴等待遇。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四)联系-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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