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赵某是张果屯镇某学校同班同学,年4月27日上午10时课间休息时,双方一起玩耍李某不慎伸脚绊倒了赵某,赵某被绊伤两颗门牙,到牙科咨询治疗医生诊断需要植牙,且需要几个月后才能进行,植牙费用需要2万多元,经学校多次调解无果。年5月8日赵某父找到南乐县司法局张果屯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找到李某父说明赵某父的调解意愿,李某父对事情的发生无异议,但是怕赔偿完毕后,再出现后续的费用,李某父想让赵某父到法院走诉讼程序,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了解到事情的症结后,调解员多次找到李某父,给其讲经调委会调解后如果不放心可以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与法院的判决是同等效力。如果对方执意到法院起诉,双方的成本都会大大增加,诉讼时间也会很长,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后经过多次劝说李某父同意调委会调解,但2万元的植牙费用较高,李某父也找人问过植牙的费用最高也就是2万余元,现只同意给付元。经过几次往返双方调解,5月12日终于达成协商协议:李某父一次赔偿赵某医疗费、种植牙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元。赵某父以后不得要求李某父承担任何民事等赔偿责任。
供稿:县司法局
编辑:王亚欣
审核:李璐
统筹: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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