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南乐县农业畜牧局关于印发南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农牧局相关股室: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87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农牧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牧局研究制定了《南乐县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乐县农业畜牧局

年11月16日

南乐县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县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促进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87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我县广大群众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

从年7月1日起到年6月30日,全县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共计划增加肉用犊牛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二)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省财政安排我县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全县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县农牧局通过召开会议、在“清廉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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