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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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张慧蒙,女,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30915****,住梁村乡梁村大街150号。

涉案标的

举报电话

-

联系人

张法官

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年3月1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慧蒙行踪、去向及财产线索,提供行踪及去向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悬赏金额元,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完毕的,奖励元,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严禁举报人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原标题:《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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