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市教育局下发《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学收费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及学校网站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拒退或少退费用;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严禁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
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畅通教育乱收费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要做出及时核查与处理。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形成舆情,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市教育系统乱收费投诉受理电话同时公布。市直投诉受理。濮阳县投诉受理。清丰县投诉受理。南乐县投诉受理。范县投诉受理。台前县投诉受理。华龙区投诉受理。开发区投诉受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诉受理。工业园区投诉受理。
来源:《濮阳早报》记者李娇通讯员刘东